关于濂溪区消防救援大队营房工程(救援中心)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公示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2019160号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的规定,特将濂溪区消防救援大队营房工程(救援中心)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结果进行公示;

1、濂溪区消防救援大队营房工程(救援中心)已按照批复水土保持方案的要求完成了水土保持设施的建设工作,特向社会公众公示。

2、公示的起始日期2025218日至2025317日,意见反馈联系人李智,联系电话13517929119;单位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前进东路628号。

附件:

1.濂溪区消防救援大队营房工程(救援中心)水土保持设施实施情况说明;

2.濂溪区消防救援大队营房工程(救援中心)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九江市濂溪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52 18

2、濂溪区消防救援大队营房工程(救援中心)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pdf

1、濂溪区消防救援大队营房工程(救援中心)水土保持设施实施情况说明.pdf


13576202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