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浔阳区曹家山综合安置小区三期项目》
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公示
为了执行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文的要求特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结果进行公示:
1、浔阳区曹家山综合安置小区三期项目已按照批复水土保持方案的要求完成了水土保持设施的建设工作,特向社会公众公示。
2、公示的起始日期2024年3月6日至2024年4月2日,意见反馈联系人周志鹏,联系电话13707927418;单位地址:九江市浔阳区长虹东大道与白水湖环湖路交汇处以东。
附件:
05浔阳区曹家山综合安置小区三期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pdf
06浔阳区曹家山综合安置小区三期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书.pdf
07浔阳区曹家山综合安置小区三期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监测总结报告.pdf
九江市浔阳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02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