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能源集团九江发电有限公司宗家垄光伏发电项目》
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公示
为了执行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文的要求特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结果进行公示:
1、国家能源集团九江发电有限公司宗家垄光伏发电项目已按照批复水土保持方案的要求完成了水土保持设施的建设工作,特向社会公众公示。
2、公示的起始日期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3月6日,意见反馈联系人赵剑彬,联系电话13807029597;单位地址:九江市浔阳区宗家垄琵琶湖以西、长虹东路以北。
附件:
05国家能源集团九江发电有限公司宗家垄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pdf
06国家能源集团九江发电有限公司宗家垄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书.pdf
07国家能源集团九江发电有限公司宗家垄光伏发电项目监测总结报告.pdf
国能江西新能源产业有限公司九江浔阳区分公司
2024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