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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1-25 浏览次数:400次
为了执行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及《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2019】160号)文的要求特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自主验收结果进行公示;
1、湖口公安综合服务中心工程建设项目已按照批复水土保持方案的要求完成了水土保持设施的建设工作,特向社会公众公示。
2、公示的起始日期2024年11月25日至2024年12月20日,意见反馈联系人曹喜洋,联系电话13879226000;单位地址:湖口县双钟镇台山大道31号。
附件:湖口公安综合服务中心工程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湖口公安综合服务中心工程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实施情况说明
湖口公安综合服务中心工程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实施情况说明.pdf
湖口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4 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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