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2019〕(160号)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的要求,九江市长江干流江西段崩岸应急治理工程建设项目部于2024年3月20日在九江市主持召开了长江干流江西段崩岸应急治理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会议邀请了来自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南昌工程学院等单位的3位评审专家。经验收组外业察看现场,内业查阅工程档案资料,并听取各参建单位汇报后,认为工程全部达到水土保持验收要求,同意通过验收。
2024年5月7日,建设单位上报验收材料至水利部;2024年5月14日,水利部水保司对本项目验收材料进行审核并备案(水保验收回执[2024]第2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