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执行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和《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2019(160)号文的要求的要求特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专项验收结果进行公示;
1、九江七中新建学生公寓和教学综合大楼项目已按照批复水土保持方案的要求完成了水土保持设施的建设工作,特向社会公众公示。
2、公示的起始日期2022年2月16日至2022年3月15日,意见反馈联系人张和贵,联系电话15720962858;单位地址:浔阳区长虹北支路26号九江市第七中学校园内。
附件:
九江市第七中学
2022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