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执行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和《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2019(160)号文的要求的要求特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专项验收结果进行公示;
1、丽景湾花园B区项目已按照批复水土保持方案的要求完成了水土保持设施的建设工作,特向社会公众公示。
2、公示的起始日期2021年5月14日至2021年6月10日,意见反馈联系人李进龙,联系电话18770420063;单位地址:九江市浔阳区,南临长虹大道,火车站正对面。
附件:丽景湾花园B区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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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