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执行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及《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2019】160号)文的要求特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自主验收结果进行公示;
1、庐山新城景观大道工程已按照批复水土保持方案的要求完成了水土保持设施的建设工作,特向社会公众公示。
2、公示的起始日期2024年11月4日至2024年11月29日,意见反馈联系人梅雯,联系电话13803563389;单位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庐山大道中段东侧庐山新城5#办公楼。
附件:庐山新城景观大道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庐山新城景观大道工程水土保持设施实施情况说明
中海海富地产(九江)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