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执行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文的要求特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结果进行公示:
1、浙商大厦项目已按照批复水土保持方案的要求完成了水土保持设施的建设工作,特向社会公众公示。
2、公示的起始日期2023年9月26日至2023年10月27日,意见反馈联系人曹丙利,联系电话13879226256;单位地址:江西省九江市经开区长虹西大道八里湖新区管委会二楼。
附件:
1.浙商大厦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2.浙商大厦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3.浙商大厦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九江市浙浔置业有限公司
2023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