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执行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要求特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专项验收结果进行公示;
1、中基·壹号项目已按照批复水土保持方案的要求完成了水土保持设施的建设工作,特向社会公众公示。
2、公示的起始日期2023年3月2日至2023年3月29日,意见反馈联系人李军,联系电话13907929050;单位地址:九江市濂溪区五里街道站前路与德化路交汇处以东。
附件:中基·壹号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中基·壹号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中基·壹号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