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执行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和《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2019(160)号文的要求特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专项验收结果进行公示:
1、梁家山萤石矿年开采3万吨萤石项目已按照批复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的要求完成了水土保持设施的建设工作,特向社会公众公示。
2、公示的起始日期自2022年11月2日至2022年11月29日,意见反馈联系人金山,联系电话13970231503;单位地址:九江市德安县彭山公益林场。
附件:梁家山萤石矿年开采3万吨萤石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梁家山萤石矿年开采3万吨萤石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书;梁家山萤石矿年开采3万吨萤石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德安县彭山萤石矿
2022年11月2日
梁家山萤石矿年开采3万吨萤石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pdf
梁家山萤石矿年开采3万吨萤石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