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执行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和《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2019(160)号文的要求的要求特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专项验收结果进行公示:
1、都昌县皓晖光伏电站有限公司南峰镇20MW分布式地面电站项目已按照批复水土保持方案的要求完成了水土保持设施的建设工作,特向社会公众公示。
2、公示的起始日期2022年6月23日至2022年7月20日,意见反馈联系人雷晓兵,联系电话17338346463;单位地址:都昌县南峰镇乌沙村。
附件:
1、都昌县皓晖光伏电站有限公司南峰镇20MW分布式地面电站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2、都昌县皓晖光伏电站有限公司南峰镇20MW分布式地面电站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3、都昌县皓晖光伏电站有限公司南峰镇20MW分布式地面电站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都昌县皓晖光伏电站有限公司
2022年6月23日
06都昌县皓晖光伏电站有限公司南峰镇20MW分布式地面电站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书.pdf
都昌县皓晖光伏电站有限公司南峰镇20MW 分布式地面电站项目监测总结报告.pdf